嘉慶四年(1799年),89歲高齡的乾隆去世,就在他死后沒幾天,其生前寵臣和珅被查辦,嘉慶還給他制定了20條罪狀,其中每一條都足以要和珅的命,最終嘉慶賜給了和珅一條白綾,和珅自縊于牢獄之中,結束了自己“風光”的一生。
嘉慶在給和珅制定20大罪狀時,只字沒有提到貪,也許嘉慶并不認為和珅的貪足以致死,亦或是有所顧忌,但這不妨礙他處死和珅,值得注意的是,在罪狀中,第十五條內容是:家內所藏珍寶,內珍珠手串,竟有二百余串,較之大內多至數倍,并有大珠,較御用冠頂尤大。
這一條罪名說的是和珅私藏了大量“大珠”,不僅數量多,而且個頭大,僅憑這一條,嘉慶就可以處置了和珅,因為在清朝,“大珠”是不可以私藏的,而且佩戴也很有講究,都是要經過皇家賞賜之后才能使用,代表了一定的品級和地位。
"大珠"是珍珠中的一種,也叫東珠,產自黑龍江流域江河中的淡水珠蚌,比一般珍珠晶瑩透徹、圓潤巨大,是中國古代歷代王朝所必需的貢品。清朝更是將東珠采摘捕收歸皇家,嚴禁民間私采私藏,把東珠當做是皇家的私人物品,愈加抬高了東珠的尊貴地位。
乾隆皇帝皇冠上的東珠
清朝以前,東珠都是關外進貢,清朝入關后,對東珠的采捕設置了嚴格的限制。順治七年設置了烏拉總管,停止宗室派人采捕東珠,康熙年間,禁止寧古塔居住的烏拉人采捕東珠,到了乾隆年間,對隱匿與盜賣者又作了詳細的處罰規定。
清朝不允許東珠流入民間,為此專門在山海關設卡,對于出入之人都要嚴格搜查,一旦搜查到,對相關人員的獎賞和處罰都十分嚴厲,清朝對東珠采捕的一些列規定,最終實現了一個目的,那就是“非奉旨不準許人取”。
清代朝珠上的東珠
對于東珠的使用,體現了清王朝森嚴的等級制度,當時只有皇帝和后妃可以佩戴,大小、個數都有規定,比如皇帝可以在朝冠上鑲15顆東珠,其他任何人不得逾制,再之就是官員可以佩戴,但他們只能用在朝珠上,朝珠是工匠們奉旨制造,又是皇帝賞賜,歸根結底,東珠還是掌握在皇帝手中。
參考資料:《欽定宮中現行則例》、《清太祖高皇帝實錄》、《清宮舊藏珍寶》
來源:中國收藏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