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說夏代已有在陶器上使用印戳的先例。商周以后,印章開始普遍使用。
“印者,信也”,璽印成為古代權力的象征與憑信。《后漢書》中載:“自五帝始有書契。至于三王,俗化雕文,詐偽漸興,始有印璽,以檢奸萌。”
印章,作為一種憑信,注重的是實用,并不在乎是誰刻的。
印章是用于文牘上的文具,先沾上顏料(印泥或印油)印在文件書畫的正確位置上“表示鑒定或簽署”
蓋有縣政府公章和正副縣長私章的房窯證
土改時發給老家的地契和房窯證就是證明
印章是制材和文字的統一體。
制材有玉石、金屬、牙角、陶瓷等。字體有篆書、隸書、楷體等;政府機關組織的印章則用宋體字。它是中國的傳統文化之一。
最古老的印章,殷有甲骨文,周有鐘鼎文,秦有金石篆文,漢有陶泥隸書……等,古人稱其“金石”,是一門大學文。
我收藏印章并研習這門學問,先從分類做起。
按用途,我把印章分為四類:
一,公章; 二,私章;
三,閑章; 四,專用章。
一,公章:其法律意義是代表社團組織印。也稱法人章或行政章。是對外承擔法律義務和后果的標記,這個代表機關團體、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,應由國家對其刻制作統一規制。但目前我國尚無,只簡單規定:“私刻公章違法”。各地自行其是,嚴格管理。 |